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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表于: 2014年03月10日 10:52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北京高校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夯实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大学生党员是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分子,是党的新生力量的重要来源,是未来推进党和国家建设的骨干力量。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培养一批信仰坚定的高素质学生党员,对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北京高校历来高度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一大批优秀青年学生加入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但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少数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学生入党动机多元,存在功利化倾向等,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员发展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普遍开展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开设党的知识公选课,增强广大学生对党的认识和了解,为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将党的知识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班级马列小组、政治理论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发现思想进步、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学生入学前的入党培养考察证明材料。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充分发挥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章,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学生党支部要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以及列席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内活动,使其逐步熟悉党内生活,培养组织观念。

(三)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实践锻炼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党校培训中设置实践锻炼环节,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不断磨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认识,解决深层次思想问题。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开展义务支教、科技帮扶、爱心救助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积极搭建入党积极分子发挥作用的平台,有意识地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在完成任务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党的群众观念。

三、严格党员发展标准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实际行动中有追求进步的具体表现,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袭;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强;在重大事件和活动中,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挥引领作用。

(二)品行方面。能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与周围师生相处融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发挥示范作用。

(三)学业方面。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或成绩取得较大进步,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好;研究生潜心科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挥表率作用。

(四)工作方面。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年)级、学科(项目)团队等集体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为同学服务,发挥骨干作用。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体系

(一)坚持联系人制度。党组织要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向周围师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有人帮、作风上有人带、组织上有人管。

(二)坚持“推优入党”制度。坚持和完善团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明确“推优”程序和要求,使“推优”成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三)严格政审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的历史、政治表现以及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提交院(系)党委(党总支)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程序和必要的文书材料,防止“带病入党”。经预审认为条件不完全具备或程序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要改进后再进行预审。

(五)完善公示制度。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探索在确定考察对象前进行公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六)坚持票决制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会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七)坚持谈话制度。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逐一谈话,做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话一般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委员、组织员进行。

(八)坚持预备党员宣誓制度。高校党组织要组织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一般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统一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并向预备党员提出要求。

(九)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党支部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半时,在党支部、班级中对预备党员实施中期考察;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就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向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支部党员、班级同学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作为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要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各高校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可探索建立和完善发展对象群众测评制度,通过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对发展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可逐步推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公开承诺制度,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队伍建设

(一)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加强学生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党建工作的教职工党员或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教职工党员任党支部书记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名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高校党组织要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入党培养联系人队伍建设。高校要结合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特点,细化培养联系人的条件和工作职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党员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定期开展培养联系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工作的检查力度。注重发挥培养联系人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特别是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带动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

(三)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选拔党性观念强、原则性强、熟悉党建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党政干部、党员教师担任专兼职组织员,聘请离退休人员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校党委检查、指导、督促定点联系的院(系)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学校党委要为组织员提供学习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和研讨平台;要为组织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组织员正常开展工作。

六、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指导,院(系)级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发展党员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加强指导和调控,提高发展质量。

(二)落实院(系)党组织工作责任。高校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院(系)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学生党支部制度,安排院(系)党委(党总支)委员为学生讲党课,并定期与预备党员谈心谈话。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院(系)党委(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发展党员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对于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和毕业前突击发展等现象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确保党校经费投入到位和办学所需的场所、设备到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设网上党校,为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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